1、增值稅:個人租賃商店、辦公室增值稅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租金收入(1 5% ) )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9條所稱其他個人,以征收租金形式租賃房地產所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租賃期內平均分配,分配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征收增值稅。 應支付的增值稅=實際支付的增值稅*【7% (或5%或1% )3% 2%】。
財稅[2016]12號規定教育費附加、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的單位和個人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季度30萬元以下)的免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財稅2019年13號文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可減半征收。
3、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
根據財稅2019年13日,從2019年1月1日起可減半征收。 征收一半后的房地產稅=租金*12%/2。
4、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米土地年稅額/12*占地面積。
根據財稅2019年13日,從2019年1月1日起可減半征收。 征收一半后的申請城市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占地面積/2。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稅率是千分之一。
根據財稅2019年13日,從2019年1月1日起可減半征收。
6、個人所得稅:根據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的具體規定。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費用為800元。 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是20%。
(一)租賃所得不足4000元的,扣除費用為800元。 租賃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非稅收入-相關稅費-維修費用-800元(*20% )。
(2)該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租賃非住宅應支付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稅收、非稅收入-相關稅費-維修費用) (1-20% ) 20%。
2、簽訂合同時,除租金外,還應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單位。 例如,租賃稅、物業管理費、維修費用等。 出租的商店裝修后可以使用的,需要明確裝修范圍。
3、商鋪業主在租賃期間出售或者抵押商鋪,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應當保證繼續租賃的權利。 否則,出租方必須賠償損失。 合同中應當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借他人。
4、簽訂合同時,業主和共有人應當同時出席并簽字蓋章。 不能代替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