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養豬業已逐漸由過去傳統的生產方式向規?;?、專業化生產發展,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大量推廣使用。為提高規模豬場的綜合生產水平、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根據山東省規?;i場的生產現狀與豬場建設經驗,特提出本標準。 本標準由山東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農業大學、萊陽農學院和山東省畜牧獸醫總站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林海、宋春陽、曲萬文、田夫林?! ?br />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種豬場建設規模、選址與建場、場區規劃與布局、工藝設備、豬舍建筑、配套設施、防疫與環境保護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及改建、擴建的種豬場。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39-1990村鎮建筑高度防火規范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7959-87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 GB11607-1989漁業水質標準 GB 1455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規程。 GB 16549畜禽產地檢疫規范 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約化養豬場設備 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約化養豬場環境參數及環境管理 GB 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DB37/T304-2002規?;i場生產技術規程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種豬場 從事豬的品種培育、選育和生產經營,并取得國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豬場。 4、要求 4.1 建設規模要求 4.1.1 建場要求 種豬場的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制定的豬的良種繁育體系總體規劃布局要求和豬的品種繁育體系結構需要,并符合周邊地區種豬市場需求量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4.1.2 建筑規模要求 種豬場的建設規模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種豬場建設規模(頭) 大型種豬場 中型種豬場 小型種豬場 原種場 >600 300—600 200—300 祖代場 >1000 600—1000 300—600 4.2選址與建場條件 場址選擇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2.1 符合國家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良種繁育體系規劃布局要求。 4.2.2 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發展規劃和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的要求。 4.2.3 場址地勢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場地應盡量選擇陽坡,坡度不得超過20°。 4.2.4 場區土壤質量符合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 4.2.5 豬場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護,水質符合GB5749的規定。 4.2.6 交通便利,電力可靠,糞尿污水能就地處理或利用。 4.2.7 滿足建設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條件。 4.2.8 場址根據當地常年主導風向,位于居民區及化共建筑群的下風向處。 4.2.9 場界距離交通干線不少于1000米;距居民居住區和其它畜牧場不少于2000米。 4.2.10 以下地段或地區不得建場:水保護區、旅游區、自然保護區、環境污染嚴重畜禽疫病常發區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澇威脅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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