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3 點擊: 次 來源: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的通知 浙農牧發〔2022〕9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省農業農村廳和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浙江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以下簡稱《規模標準》,詳見附件1),現印發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畜禽養殖場備案的規模標準按照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農業農村部未規定備案規模標準的畜禽種類按《規模標準》執行。 二、符合《規模標準》的畜禽養殖場,應依法依規做好畜禽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申領等工作。 三、符合《規模標準》的畜禽養殖場,應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具體規模折算系數按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規模折算系數(附件2)執行?!缎笄蒺B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593—2005)修訂后,執行新標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 2.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規模折算系數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 (一)生豬設計年出欄500頭以上 (二)奶牛設計存欄100頭以上 (三)肉牛設計年出欄50頭以上 (四)羊設計年出欄/存欄500頭以上 (五)蛋雞設計存欄10000只以上 (六)肉雞設計年出欄30000只以上 (七)蛋鴨設計存欄2000只以上 (八)肉鴨設計年出欄10000只以上 (九)鵝設計存欄1000只以上 (十)鴿子設計存欄5000只以上 (十一)鵪鶉設計存欄50000只以上 (十二)兔設計存欄500只以上 附件2 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規模折算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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